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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
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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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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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民政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中午12:3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东滨河路17号(玉蜓公园内)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东滨河路17号玉蜓公园内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八)当事人持有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和书面材料。 (来源: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民发[2025]23号 第二十八条) 下列婚姻登记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办理: (一)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三)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来源:《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25〕23号第五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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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登记

切换标准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八)当事人持有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和书面材料。 (来源: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民发[2025]23号 第二十八条) 下列婚姻登记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办理: (一)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三)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来源:《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25〕23号第五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时间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中午12:3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东滨河路17号(玉蜓公园内)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东滨河路17号玉蜓公园内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4012502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东滨河路17号玉蜓公园内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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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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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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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展开】1.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23号)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展开】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展开】
二、军队人员证件
(一)、军队人员
1军人证件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包括服役前领取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展开】1.《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 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 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二) 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 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展开】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展开】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1.《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 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 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二) 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 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展开】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展开】
结婚登记照片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3份其他;纸质样例下载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照。 婚姻登记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证件照,不得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交的照片是否免冠从习俗。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戴有色眼镜、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展开】1.《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第八款当事人提交3长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百七十五条 婚姻登记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证件照,不得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交的照片是否免冠从习俗。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戴有色眼镜、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展开】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同版证件照, 婚姻登记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证件照,不得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交的照片是否免冠从习俗。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戴有色眼镜、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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