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1064903268N3113249263000 | 服务对象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综合窗口 | ||
受理条件 | 1.北京市辖区内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单位,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新设立的法人单位(公司企业、不含个体户)或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向统计部门主动报送统计基本信息。 3.在开业前要符合消防验收标准,并达到验收条件后才能申报消防手续。验收方式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 4.非独立的用水户不需要办理对用水指标进行核定与调整。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50㎡或6㎡-150㎡(含6㎡,含150㎡)且以连锁条件经营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新办,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6㎡-150㎡(含6㎡,含150㎡)且以非连锁条件经营的办理小餐饮店新办。开业前要符合环保备案标准。需满足《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关于餐饮业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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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注意: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同一内容前后应一致;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复印件应清晰,并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同一张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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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设定依据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