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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歧视性内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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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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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歧视性内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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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1067308122H3110211113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歧视性内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的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处罚的幅度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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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展开】--【展开】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展开】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告知书【展开】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24条 第1款 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第43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发布号令(文号)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41条 第1款 第1项 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第65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展开】
【部门规章】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15条 第1款 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第34条 第1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409453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一层南侧大厅【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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