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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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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二)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来源:2025年5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5号公布第九条) 2.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来源:《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第八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9层913室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人社局业务咨询请按1:(010)6500616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便宜坊大厦9层913室【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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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20 | 事项编码 | 11110101067308122H300201400702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1067308122H300201400702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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