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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障局
单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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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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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障局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窗口
1、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2、单位新参保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社)保服务窗口三种途径进行办理。新注册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 窗通服务平台,在办理企业注册的同时,即完成单位社会保险登,无需提供材料。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单位新参保的网上即可办结,亦无需提供材料。经办前台,用人单位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批准成立的证照复印件和报盘数据文件到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医(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审核,经办人员核实材料填写是否完整,内容与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一致,公章加盖是否清晰后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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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单位新参保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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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2、单位新参保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社)保服务窗口三种途径进行办理。新注册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 窗通服务平台,在办理企业注册的同时,即完成单位社会保险登,无需提供材料。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单位新参保的网上即可办结,亦无需提供材料。经办前台,用人单位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批准成立的证照复印件和报盘数据文件到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医(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审核,经办人员核实材料填写是否完整,内容与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一致,公章加盖是否清晰后进行办理。
办理时间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600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4层7-11号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2041044006 事项编码 TE12345678903123433112041044006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1234567890312343311204104400602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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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新注册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 窗通服务平台,在办理企业注册的同时,即完成单位社会保险登,无需提供材料。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单位新参保的网上即可办结,亦无需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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