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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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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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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2000038295X311021439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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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6177392【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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