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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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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来源:《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申报单位属于经营地公安分局管辖范围; 2、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齐全,形式符合法定要求;3、申报单位具有实际经营地址,且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3、此事项以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 ||
办理时间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B1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600707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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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新壁街3号;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B1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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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09127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003300010912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0033000109127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新壁街3号;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B1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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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字迹清晰,填写内容准确无误;2.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展开】 | 窗口办理时现场领取【展开】 |
二 | 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 4.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三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须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营业期限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四 | 房屋使用权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租赁协议填写内容完整清晰,充分体现申报人对房产的使用权限及使用期限; 2.申报人使用自有房产开办旅馆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且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五 | 旅馆方位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内容清晰准确; 2.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应标注清晰申请单位周边主要建筑、道路及方向位置;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旅馆内部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应逐层清晰标明房屋格局及门窗开启位置; 2.应逐层标明安全出口位置;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六 |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应根据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2.字迹清晰,表述准确; 3.明确负责人,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应根据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字迹清晰,表述准确; 3.明确负责人,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七 | 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基本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字迹清晰,填写准确; 2.按项目填写,不能缺项漏项 3.粘贴本人免冠1寸证件照; 4.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旅馆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字迹清晰,填写准确; 2.按项目填写,不能缺项漏项 3.粘贴本人免冠1寸证件照; 4.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旅馆登记验证人员基本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字迹清晰,填写准确; 2.按项目填写,不能缺项漏项 3.粘贴本人免冠1寸证件照; 4.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八、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另需提交 | |||||||||
(一)、利用人防地下室开办旅馆的需提供 | |||||||||
1 | 人防工程使用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用途、建筑面积信息应与人防工程使用证内容一致; 2.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时人防工程使用证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由人民防空部门发放;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二)、租赁普通地下室开办旅馆的需提供 | |||||||||
1 |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号(人)、地址、安全使用责任人、地址、使用面积信息应与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明内容一致; 2.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时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放;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九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认真阅读熟知告知条款; 2.按照格式要求逐项在承诺书上填写并签字确认; 3.字迹清晰准确,是申请人真实意愿表达;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展开】 | 现场领取填写【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一)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二)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及时告知受理人原因。 |
审查标准 1.申报单位属于经营地公安分局管辖范围;2.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3.申报单位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符合批准条件,予以批准;不符合批准条件,及时告知申请人理由。 |
审查标准 (1)有合法经营场所;^(2)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和如实登记住宿信息的条件;^(3)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4)省级地方性法规或者省级政府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特种行业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
![]() ![]() |
无
特种行业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特种行业许可证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
依据名称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第588号国务院令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展开】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4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依据名称 | 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
发布号令(文号) | 公治〔2017〕52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公章刻制业、旅馆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已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展开】 |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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