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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02000037751J
北京市西城区审计局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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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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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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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2000037751J311022503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审计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审计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处罚的行为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
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处罚的幅度 根据违反法律法规的幅度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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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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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展开】--【展开】
调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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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90(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8017937【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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