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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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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1.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2.资料真实、完整。 | ||
办理时间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3层办税服务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层办税服务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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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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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30052000 | 事项编码 | 111000000000186496300203005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000000000186496300203005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层办税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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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北京税务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还要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经税务机关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 非首次领用发票纳税人,应事前办理发票“2.1.7—030发票验旧” 事项。 5.纳税人在每个申报期内首次领用发票前,需要完成纳税申报和报税清卡事项。 6.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上述纳税人2年内有涉税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录,或者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的,不适用本条。 7.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按需核定其普通发票用量。 8.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9.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10.通过北京市网上税务局申领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功能,经办人须经单位在网上办税平台授权。 11.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纳税人,以及地市国税局确定的税收风险等级低、尚未评级的纳税人(不包括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 12.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13.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纳税人,以及地市国税局确定的税收风险等级低、尚未评级的纳税人(不包括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 14.办税服务厅地址、北京市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北京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本人证件。【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二、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
(一) | 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 税控设备外观完好;2.该税控设备为该纳税人所持有;【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展开】 | 通过网上领用可不携带相关设备【展开】 |
报税盘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 税控设备外观完好;2.该税控设备为该纳税人所持有;【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三、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 | |||||||||
(一) | 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 用户卡外观完好;2.该用户卡为该纳税人所持有;【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还要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经税务机关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 非首次领用发票纳税人,应事前办理发票“2.1.7—030发票验旧” 事项。 5.纳税人在每个申报期内首次领用发票前,需要完成纳税申报和报税清卡事项。 6.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上述纳税人2年内有涉税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录,或者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的,不适用本条。 7.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按需核定其普通发票用量。 8.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9.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10.通过北京市网上税务局申领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功能,经办人须经单位在网上办税平台授权。 11.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纳税人,以及地市国税局确定的税收风险等级低、尚未评级的纳税人(不包括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 12.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13.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纳税人,以及地市国税局确定的税收风险等级低、尚未评级的纳税人(不包括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 14.办税服务厅地址、北京市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北京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内容或不予受理原因。 |
审查标准 1.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2.资料真实、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不涉及此环节 | 不涉及此环节 |
审查标准 不涉及此环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发票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发票 | |
结果名称 | 发票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办理结果.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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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简并发票领用次数后,对于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纳税人一次领用增值税发票的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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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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