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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对本市居民同内地居民离婚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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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民政局(西城区委社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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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上午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北京市西城区婚姻登记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58号厂甸市场大楼三层婚姻登记处001-013窗口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来源: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第五十五条 )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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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本市居民同内地居民离婚进行登记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2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来源: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第五十五条 )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上午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婚姻登记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58号厂甸市场大楼三层婚姻登记处001-013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600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婚姻登记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58号厂甸市场大楼三层婚姻登记处前台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711003000 事项编码 11110102000037903Y300071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2000037903Y3000711003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专业分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处现场审核当事人及证件材料,证件材料合格后予以登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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