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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餐馆注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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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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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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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我要办理餐馆注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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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2693264235G3113249520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所属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8号楼D座综合窗口
受理条件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 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 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 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 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1)纳税信用级别为 A 级和 B 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 A 级的 M 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 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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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5)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展开】受理/不予受理【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2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内容检查,符合要求的。【展开】合格/不合格【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7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结果名称

1、行政许可决定书

2、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3、注销核准通知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情形引导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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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行政许可决定书[1].docx
有效时间5年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结果名称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1].png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注销核准通知书
结果名称注销核准通知书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5.注销核准通知书.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展开】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1次

法定办结时限 13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8号楼D座 【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8号楼D座一层12号悉心听窗口,二层59号悉心听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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