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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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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转入:1.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中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2.2010.1.1日后首次在京参保缴费的外埠职工,首次在京参保缴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中的附件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中第五条“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3.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除条件1、2,另需要满足在北京累计缴费满十年或户籍为北京的条件。退休年龄:男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中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日对外服务时间: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需预约)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600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二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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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20000377940300201400601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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