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西城区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档案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综合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门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当分别向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来源《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九条) (2)备案单位应当填写《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备案表》,填写完整,格式规范,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受理人员接到备案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 备案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备案,填写审批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业务审查人员归档;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办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办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以信函等方式提交申办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自接到申办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 ||
办理时间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600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1051008000 | 事项编码 | 1211010200003803333111051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11010200003803333111051008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档案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6007070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关于申请材料的介质说明: 1.如通过窗口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则应提交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 2.如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则应提交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备案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登记表应使用用A4打印; 2.登记表上的内容均为必填项,检查是否有遗漏; 3.检查登记表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4.检查“单位名称”一项填写是否正确; 5.检查登记表是否加盖单位的公章,并与“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6.登记表需要受理时拍照形成电子材料上传。【展开】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公布;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第一次修正;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关于申请材料的介质说明: 1.如通过窗口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则应提交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 2.如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则应提交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请人申请 |
审查标准 1.格式与范本保持一致,A4纸打印;2.内容不能有遗漏,单位名称为规范全称;3.盖备案单位公章,盖章覆盖日期,公章与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审查标准 1.备案登记表是否采用A4纸打印; 2.是否写明备案单位档案机构设立、撤销和变更的理由; 3.是否存在明显的文字错误; 4是否加盖备案单位公章,公章是否与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一致,盖章是否覆盖日期; 5.备案登记表需要受理时拍照形成电子材料上传; 6.网上提交和窗口提交均可受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作出行政备案登记 |
审查标准 1.备案登记表是否采用A4纸打印;2.是否写明备案单位档案机构设立、撤销和变更的理由; 3.是否存在明显的文字错误; 4.是否加盖备案单位公章,公章是否与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一致,盖章是否覆盖日期。5.予以备案的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完整;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备案表 |
送达方式 | |||
---|---|---|---|
![]() ![]() |
无
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备案表 | |
结果名称 | 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备案表 |
---|---|
结果文书类型 | 登记表 |
结果样本 | 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备案(示范文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公布;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第一次修正;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综合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门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当分别向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需要带单位介绍信? |
---|
不需要带介绍信,需要带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