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法律法规依据: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本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为以下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业组织)。 (一)本市户籍下列人员。 1.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指在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登记失业人员。指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3.退役士兵。指在批准退出现役一年内创业的退役士兵。 4.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人员。指与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5.报告企业分流职工。指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并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职工。 6.农村劳动力。指具有农业户籍的劳动力。 (二)入乡创业人员。指在本市乡镇地区登记注册创业组织并带动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含非京籍)。 材料要求:材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 工作日对外服务时间: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需预约)。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西城社保大厦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6007070【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200003779403002014105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
| 行使内容 | |||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