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何时办理申请?
用人单位可在申报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后至保障金申报缴费期截止后一个月内,向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上一年1至12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2、用人单位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申领对象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四)申领招用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还应提交残疾人毕业生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五)区残联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以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所提供材料为准;工资发放情况,以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为准,不再提交相关材料。
3、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招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劳动力(以下简称“三类残疾人”),按其当年为“三类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中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非“三类残疾人”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毕业生(以下简称残疾人毕业生),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含)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和失业保险补贴,分别以当年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规定费率为标准。享受补贴时间为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0个月内; (三)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