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11110102000037903Y3000711003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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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婚姻登记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5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4号第二次修订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便民原则确定的乡(镇)人民政府。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展开】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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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登记 | 西城区民政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2、内地居民之间离婚登记 | 西城区民政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3、补领婚姻登记证书(内地居民) | 西城区民政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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