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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障局
征地超转人员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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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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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障局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工作日对外服务时间:8:30-17:30(延时服务时间:8:30-9:00、12:00-13:30、17:00-17:30)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7-11号窗口
1、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2、用人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或《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到区医(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填写规范,表格完整,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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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征地超转人员信息变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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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2、用人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或《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到区医(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填写规范,表格完整,加盖公章
办理时间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工作日对外服务时间:8:30-17:30(延时服务时间:8:30-9:00、12:00-13:30、17:00-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7-11号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600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4层7-11号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2041044003 事项编码 TE12345678903123433112041044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1234567890312343311204104400302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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