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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热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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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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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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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
TEBJ110102XCSWJ001
北京市西城区水务局
监测井(勘探井)施工备案
TEBJ110102XCSWJ0013111017010000
0
c5fcb83f-c74f-45d5-a456-1b105c4cc05f
6e0bfac6-6f45-44b9-aa97-91468e2f2364
2^3
10
西城区水务局
110102000000
北京市西城区水务局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窗口
(一)《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8号)第四十八条 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申请取水许可时附具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方案,并按照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要求,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取水许可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京水务地〔2022〕12号)第四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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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监测井(勘探井)施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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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水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一)《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8号)第四十八条 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申请取水许可时附具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方案,并按照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要求,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取水许可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京水务地〔2022〕12号)第四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8391698【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1017010000 事项编码 TEBJ110102XCSWJ001311101701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BJ110102XCSWJ0013111017010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水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8391698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8391698 数量限制 1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监测井(勘探井)施工备案、地下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备案事项备案工作,跨行政区的项目备案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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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填写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亲笔签名,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4.申请材料均需A4纸打印;5.复印件应完整、清晰,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监测井(勘探井)工程施工备案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按要求签字或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 2.联系人电话应为手机号码。【展开】《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办理监测井(勘探井)工程施工备案手续,项目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监测井(勘探井)工程施工备案申请表,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展开】
监测井(勘探井)工程建设方案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文件容包含“建设项目介绍、施工方案、完成监测(勘探)任务后的处置”等信息。 2.申请时同时准备一份说明材料盖章的扫描版。【展开】《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办理监测井(勘探井)工程施工备案手续,项目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2.监测井(勘探井)工程建设方案,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展开】
三、申请人身份材料:
(一)法人或责任人的身份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A4纸打印(或电子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 2.证照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3.身份信息应与其他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4.符合可现场核验的,经综合窗口核验无误后可免提交。【展开】《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办理监测井(勘探井)工程施工备案手续,项目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应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展开】
(二)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A4纸打印(或电子版); 2.证照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3.证照信息应与其他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4.符合可现场核验的,经综合窗口核验无误后可免提交。【展开】《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办理监测井(勘探井)工程施工备案手续,项目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展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A4纸打印(或电子版); 2.证照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3.证照信息应与其他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4.符合可现场核验的,经综合窗口核验无误后可免提交。【展开】《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办理监测井(勘探井)工程施工备案手续,项目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展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A4纸打印(或电子版); 2.证照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3.证照信息应与其他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4.符合可现场核验的,经综合窗口核验无误后可免提交。【展开】《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办理监测井(勘探井)工程施工备案手续,项目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展开】
四、委托办理还需提交:
(一)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委托的具体事项名称、委托期限。法人单位委托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委托的,须亲笔签名。 2.委托人应与申请人身份信息一致; 3.授权事宜与申报事项对应,委托日期有效; 4.委托人、被委托人信息与提供的申请人身份材料信息一致; 5.申请人须在附件(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或签名。【展开】《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办理监测井(勘探井)工程施工备案手续,项目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应当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展开】
(二)受委托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证件信息应与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信息一致。【展开】《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办理监测井(勘探井)工程施工备案手续,项目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填写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亲笔签名,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4.申请材料均需A4纸打印;5.复印件应完整、清晰,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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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4.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申请材料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监测井(勘探井)工程施工备案登记表》

    审查标准

    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0个工作日审批部门进驻人员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监测井(勘探井)工程施工备案登记表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其他:如果是网络申请的,需要由申请人到预留邮箱自行下载。

监测井(勘探井)工程施工备案登记表
结果名称监测井(勘探井)工程施工备案登记表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监测井(勘探井)工程施工备案登记表(样本).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地下水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八条 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展开】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机井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机井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水务地〔2022〕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 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机井,不需要办理凿井审批手续和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测井、勘探井施工备案,跨行政区的项目备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展开】

是否收费:

1、该事项办结时限是多久
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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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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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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