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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药品广告出现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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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药品广告出现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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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37866N3110224A9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八)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违反本标准其他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有规定的,依照《广告法》处罚;《广告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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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6503095【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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