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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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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办结时限】 1.一般规定 9个工作日。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9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2.特别规定 (1)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当日办结: ①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局确定); ②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③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一般规定 9个工作日。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9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2.特别规定 (1)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当日办结: ①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局确定); ②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③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机关,实施机关为区县税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236项) 2.对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税务机关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网上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 | ||
| 办理时间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3层税务发票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3层税务发票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30201000 | 事项编码 | 111000000000186496300013020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0000000001864963000130201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办理该事项的纳税人,需事先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4.经税务机关审批批准后,纳税人应凭《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在税务机关的税控设备发行窗口办理税控设备的初始发行或变更发行。 5.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 ——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一般纳税人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6.办税服务厅地址、北京市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北京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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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办理该事项的纳税人,需事先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4.经税务机关审批批准后,纳税人应凭《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在税务机关的税控设备发行窗口办理税控设备的初始发行或变更发行。 5.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 ——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一般纳税人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6.办税服务厅地址、北京市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北京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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