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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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依据《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受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日对外服务时间: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需预约)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600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一层综合窗口(10-12号)【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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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200003779403002014301002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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