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20000377940311021113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处罚的行为 | 对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经责改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处罚的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 ||
处罚的幅度 |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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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部门规章】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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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17条】【第1款】【第1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用人单位招聘简章; 【第17条】【第1款】【第2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第17条】【第1款】【第3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三)招聘信息发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第34条】【第2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