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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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已参加工伤保险的5-6 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7-10 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办理此事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应体现出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注明发生工伤次数、解除劳动关系日期;5-6级伤残的应为职工本人提出,7-10级伤残的应为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应有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4.5-6级工伤职工本人辞职申请应有本人签字确认。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 工作日对外服务时间: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需预约)。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西城社保大厦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600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三层工伤(职伤)一件事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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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200003779403002014007024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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