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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擅自改变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功能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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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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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擅自改变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功能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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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37866N311022444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第7条】【第3款】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所有权人在转让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所有权时,应当书面告知受让人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属于居民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改变其功能用途;改变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功能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有权回购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 【第20条】【第1款】【第3项】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的其他产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享受政府给予的价格等优惠政策的,责令补缴减免的价款:(三)擅自改变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功能的;
处罚的种类 罚款
处罚的幅度 【第7条】【第3款】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所有权人在转让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所有权时,应当书面告知受让人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属于居民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改变其功能用途;改变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功能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有权回购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 【第20条】【第1款】【第3项】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的其他产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享受政府给予的价格等优惠政策的,责令补缴减免的价款:(三)擅自改变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功能的;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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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查。【展开】--【展开】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展开】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告知书【展开】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7条】【第3款】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所有权人在转让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所有权时,应当书面告知受让人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属于居民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改变其功能用途;改变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功能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有权回购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
【第20条】【第1款】【第3项】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的其他产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享受政府给予的价格等优惠政策的,责令补缴减免的价款:(三)擅自改变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功能的;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650801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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