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2000038236T5110270222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处罚的行为 | 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行为 | ||
处罚的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处罚的幅度 | 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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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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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立案 | |||
检查 | 按照部门职责,采取区域巡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检查。【展开】 | 发现违法行为;未发现违法行为【展开】 | |
立案 |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展开】 | 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 |
调查决定 | |||
调查 |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 | 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 |
告知 |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 | 告知书【展开】 | |
决定 | 案件调查终结后,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重大行政处罚,还应报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于主体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裁量得当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展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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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2010〕58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45条】【第2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