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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门外东大街社区
残疾人证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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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门外东大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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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门外东大街社区
西城区椿树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4: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1:30 - 14: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7:30; )
北京市西城区椿树街道椿树园小区6号楼甲二号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2)材料的基本要求:居民身份证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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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残疾人证迁移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跨省迁移需要通过中国残联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时间无法承诺。(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跨省迁移需要通过中国残联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时间无法承诺。(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宣武门外东大街社区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2)材料的基本要求:居民身份证处于有效期内。
办理时间 西城区椿树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4: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1:30 - 14: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7: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椿树街道椿树园小区6号楼甲二号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310906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椿树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椿树园小区6号楼甲2号综合窗口;各社区服务站【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788001003 事项编码 11110102000048266M500078800100311110102000048266M09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2000048266M500078800100311110102000048266M09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宣武门外东大街社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村(社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国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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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一、监护人材料:内容齐全、完整,材料所记载信息和所申请主体信息一致,能够明确申请人和监护人关系,有签字和盖章。 二、身份证: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证件号码需与申请人的证件号码保持一致。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公安机关出具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一、监护人材料:内容齐全、完整,材料所记载信息和所申请主体信息一致,能够明确申请人和监护人关系,有签字和盖章。 二、身份证: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证件号码需与申请人的证件号码保持一致。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公安机关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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