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即办件
办件类型
1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文件中规定:符合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条件登记失业人员于每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或次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 社保所根据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批结果,在区县财政自采暖专项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通知登记失业人员领取自采暖补贴。自采暖补贴应与每年冬季采暖季(11月15日)前足额发放此项补贴、并建立严格发放手续。对于10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接收、于3月份以前在社保所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符合规定条件但尚未领取自采暖补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须于3月10日至20日持规定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手续。于4月30日前按规定标准发放此项补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文件中规定:符合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条件登记失业人员于每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或次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 社保所根据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批结果,在区县财政自采暖专项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通知登记失业人员领取自采暖补贴。自采暖补贴应与每年冬季采暖季(11月15日)前足额发放此项补贴、并建立严格发放手续。对于10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接收、于3月份以前在社保所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符合规定条件但尚未领取自采暖补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须于3月10日至20日持规定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手续。于4月30日前按规定标准发放此项补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车站东街社区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来源《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 ||
| 办理时间 | 西城区广安门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09:00 ,中午11:3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广外大街6号楼一层人力社保窗口(商业银行后面)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331893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中里一区1号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11224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2000048311N511101122400211110102000048311N05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2000048311N511101122400211110102000048311N05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同级委托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车站东街社区 | 委托部门 | 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提交材料 | ||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