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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输管理分局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有效期届满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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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输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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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输管理分局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输管理分局运政办事大厅:北京市朝阳区下甸厂坡村16号1层综合窗口;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一、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依据来源: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第一款) 二、已取得《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三、备案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经营的,应当在备案有效期到期前30日内,到原备案办理部门申请备案届满延续。 四、租赁性质备案车辆未全部退出 五、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六、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七、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八、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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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有效期届满延续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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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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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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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输管理分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依据来源: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第一款) 二、已取得《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三、备案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经营的,应当在备案有效期到期前30日内,到原备案办理部门申请备案届满延续。 四、租赁性质备案车辆未全部退出 五、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六、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七、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八、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输管理分局运政办事大厅:北京市朝阳区下甸厂坡村16号1层综合窗口;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776755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输管理分局运政办事大厅:北京市朝阳区下甸厂坡村16号1层综合咨询服务台【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16042000 事项编码 12110000400709916T311101604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110000400709916T311101604200019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朝阳运输管理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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