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35Y3110271B01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第25条】【第1款】【第1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第25条】【第1款】【第2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第25条】【第1款】【第3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第25条】【第1款】【第4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第25条】【第1款】【第5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第25条】【第1款】【第6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第25条】【第1款】【第7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25条】【第1款】【第8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第25条】【第1款】【第9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第25条】【第1款】【第10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46条】【第1款】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9条】【第1款】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文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 ||
| 处罚的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 处罚的幅度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第25条】【第1款】【第1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第25条】【第1款】【第2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第25条】【第1款】【第3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第25条】【第1款】【第4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第25条】【第1款】【第5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第25条】【第1款】【第6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第25条】【第1款】【第7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25条】【第1款】【第8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第25条】【第1款】【第9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第25条】【第1款】【第10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46条】【第1款】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9条】【第1款】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文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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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 检查立案 | |||
| 检查 | --【展开】 | --【展开】 | |
| 立案 |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展开】 | 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 |
| 调查决定 | |||
| 调查 |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 | 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 |
| 告知 |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 | 告知书【展开】 | |
| 决定 |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8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25条】【第1款】【第1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第25条】【第1款】【第2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第25条】【第1款】【第3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第25条】【第1款】【第4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第25条】【第1款】【第5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第25条】【第1款】【第6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第25条】【第1款】【第7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25条】【第1款】【第8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第25条】【第1款】【第9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第25条】【第1款】【第10项】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46条】【第1款】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展开】 |
|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
| 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发布号令(文号) | 文化部令第47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59条】【第1款】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文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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