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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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档案的集体户口人员 2.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第一条) 3.有效身份证件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分中心 法定工作日:8:30-17: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759610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3层咨询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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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32A3002014204008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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