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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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审批单位批准开具落户介绍信并发送落户电子数据后,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468516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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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43G3110707008001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批件涉及多人,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不对个人,单位人事部门无法逐一在网上提交,因此无法全程网办。 | ||

| 该事项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上述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除单独注明外,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规格的复印件一份。按照《北京市设立区级公共集体户工作方案》及区公共集体户档案管理要求,办理区级公共集体户内人员落户手续,需由用人单位管理员(户主)及本人共同到场,需提供《区级公共集体户户内人员履责承诺书》、《区级公共户入户意向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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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上述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除单独注明外,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规格的复印件一份。按照《北京市设立区级公共集体户工作方案》及区公共集体户档案管理要求,办理区级公共集体户内人员落户手续,需由用人单位管理员(户主)及本人共同到场,需提供《区级公共集体户户内人员履责承诺书》、《区级公共户入户意向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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