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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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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第十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基本情况、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位置、图像采集设备数量及类型、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期限等基本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启用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备案。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来源:《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799号) 2、公安机关应当指派二名工作人员受理备案。工作人员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 (1)备案材料符合备案要求。 (2)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备案要求。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备案申请人可以当场予以补正,也可以将补正有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审核材料受理备案。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香河园派出所: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香河园派出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中里11号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7号楼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公安局朝阳分局:(010)8595371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备案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详见https://zwfw.gaj.beijing.gov.cn/zwfw/dhcx/index【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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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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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0700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43G3111007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43G311100700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服务站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备案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详见https://zwfw.gaj.beijing.gov.cn/zwfw/dhcx/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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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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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备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备案。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内含图像采集设备信息表)。 上述材料要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一份(电子版通过刻录光盘报送)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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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表格项填报完整、真实、有效。【展开】 | 按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公通字【2025】11号】)第六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并如实填写以下备案信息或者提交备案材料(电子版1份,电子版通过刻录光盘报送): (一)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基本信息,包括系统建设位置(含图像采集设备相关信息)、数量及功能类型、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期限等。【展开】 | 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通过光盘刻录报送【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备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备案。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内含图像采集设备信息表)。 上述材料要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一份(电子版通过刻录光盘报送)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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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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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保卫隶属关系所在的公安部门民警 | 收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委托办理备案登记授权书》、《.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图像采集设备信息表》。 |
审查标准 市或者区公安部门按照保卫隶属关系,受理管辖单位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备案申请,收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委托办理备案登记授权书》、《.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图像采集设备信息表》。【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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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个工作日 | 保卫隶属关系所在的公安部门民警 |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委托办理备案登记授权书》、《.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图像采集设备信息表》填报内容真实有效,材料齐全 |
审查标准 备案材料经申报单位管辖民警审核,,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备案表无未填项,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予以备案;如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备案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由备案申请人当场予以补正。无法当场补正的,将补正材料发公安部门指定的互联网邮箱。【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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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保卫隶属关系所在的公安部门民警 | 保卫隶属关系所在的公安部门民警审批通过,准许办理备案 |
审查标准 备案材料经保卫隶属关系所在的公安部门民警审核通过后,准许备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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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0.5个工作日 | 图像备案回执单 | |
发证 | 0.5个工作日 | 保卫隶属关系所在的公安部门民警 | 1、告知是否成功办理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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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告知是否成功办理 | |
结果名称 | 告知是否成功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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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准予备案告知.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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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基本情况、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位置、图像采集设备数量及类型、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期限等基本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启动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备案。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额,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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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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