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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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材料首页加盖企业公章。 3.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585217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街道南56号一层大厅【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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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793445914N3110714003000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提交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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