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到现场2次
加入收藏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查看详情企业法人
承诺件
11110105793445914N3110714003000
行政确认
上级授权
无数量限制
全区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5(工作日)
5(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64685163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公众号:朝阳政务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事项属于职责范围;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材料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4.申请人按要求签字、盖章,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5.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当办理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房屋范围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对于同一证下未申请销售的房屋,不得再次申请现房销售备案。
3、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备案后材料应归档保存。
4、申请销售房屋有查封等限制情况的,不得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5、现房销售备案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
6、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7、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直接申请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还须按照《关于规范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7〕1325号)规定,办理销售机构和人员备案。
8、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时,应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文件在售楼场所公示。
9、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审查工作,并加强销售现场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办理结果:备案通知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证明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一、授权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现房项目网上签约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申请人从首都之窗下载空表填写
三、一房一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网上自行打印
四、居住项目配套设施移交情况确认单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五、营业执照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八、产权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无不动产权证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九、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现房抵押或他项权登记的
(一)、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销售的声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无误,上述材料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不收费
【部门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京建发〔2016〕46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当办理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第三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房屋范围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对于同一证下未申请销售的房屋,不得再次申请现房销售备案。 第四条 四、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备案后材料应归档保存。申请销售房屋有查封等限制情况的,不得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第五条 五、现房销售备案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第六条 六、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直接申请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还须按照《关于规范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7〕1325号)规定,办理销售机构和人员备案。 第七条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时,应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文件在售楼场所公示。 第八条 八、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审查工作,并加强销售现场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问:是否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答:是,12:00-13:30提供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