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来源:《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公布 根据2011年7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6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二次修改)第十五条第一款); 2.申报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版本应清晰,备案材料信息与证照信息内容一致,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4186016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街道南56号一层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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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申报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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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提交的原件材料,均要求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签名)的复印件,原件现场验完退回申请人。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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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格参照样例格式填写完整,用A4纸打印; 2、备案用途要明确具体; 3、表格填写内容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4、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展开】 | 【展开】 |
二 | 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说明参照样例格式填写完整,用A4纸打印; 2、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要明确具体; 3、签字或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展开】 | 【展开】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用A4纸复印,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 2、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3、复印件签字或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展开】 | 【展开】 |
四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用A4纸复印,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 2、鉴定报告出具单位应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3、复印件签字或加盖公章; 4、未进行结构改造的不用提交。【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展开】 | 未进行结构改造的不用提交【展开】 |
五 | 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单位(人)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格式与样例保持一致,用A4纸打印; 2、承诺单位(人)、项目、地址等内容应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3、承诺单位(人)应加盖公章或签字,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展开】 | 【展开】 |
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用A4纸复印,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 2、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3、复印件签字或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提交的原件材料,均要求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签名)的复印件,原件现场验完退回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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