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外商投资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外商投资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来源:《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 材料要求: 1.申请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 2.申请材料齐全,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扫描合并为一份电子文档,上传; 3.扫描上传的申请材料命名为:公司名称+办理事项名称,分辨率控制在100dpi、灰度模式、pdf格式。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0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8:00,每周六,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除中午延时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468116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朝我说”窗口【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0122102001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35Y3000122102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35Y3000122102001A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4681163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设立申请 | |||||||||
(一)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网上办理,免于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表格内容需电脑录入,不能有空项;2.内容要准确,内容要与营业执照内容一致。【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二)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三)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消防批准文件或消防安全检查证明文件等)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真实有效。【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四) | 卫生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真实有效。【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五) | 委托授权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交并且粘贴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展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4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审查标准的予以收件,不符合审查标准不予收件。 |
审查标准 1.申报内容真实、有效,2,申请材料齐全。【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审查标准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审查标准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申报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并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并扫描上传;3.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为一份,扫描分辨率控制在100dpi、灰度扫描模式、pdf格式,命名为:公司名称+办理事项名称。【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审查标准,批准的,核发该事项批准文书;不符合审查标准,不予批准 |
审查标准 (1)外商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2)已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符合要求。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被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自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当事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被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不得再次从事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4)已获得了消防和卫生批准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5)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申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制证 | 4个工作日 | 部门人员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
送达方式 | |||
---|---|---|---|
![]() ![]() |
无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本)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 |
结果名称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732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外商投资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外商投资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是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