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朝阳区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应急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审计局
  • 市广电局
  • 市文物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国动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医保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中医局
  • 市药监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市档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电影局
  • 市版权局
  • 市政府侨办
  • 市贸促会
  • 市委编办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保密局
  • 市总工会
  • 市残联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市地震局
  • 市气象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邮管局
  • 市排水集团
  • 市电力公司
  • 市热力集团
  • 北信基础设施公司
  • 市自来水集团
  • 市燃气集团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3
20
11110105MB1865700E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11110105MB1865700E311204104400502
11110105MB1865700E3112041044005
0
3b52700d-9291-46d2-87a4-cc577ac2f840
9e1fd932-d9fd-41c7-b95c-ac3f50bd2df5
3^5
20
朝阳区医保局
110105000000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分中心: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延时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综合窗口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1)有档案的本市城镇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存档参保手续。 (2)无档案本市户籍人员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服务窗口提交参保登记申请,街道社保所收齐材料后前往区医(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如业务已经下沉街道社保所的可直接办理)。 (3)可以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办好一件事”专区,“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灵活就业模块申请办理。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SERVICE_OBJC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ISMONVEINCENTER":"","YESNO_CITY_UNICOM":"99","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医疗保障局","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ITEM_ATTRIBUTE":"01^04^05^06^11","ALIAS_NAME":"[\"参保登记\"]","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CROSS_AREA_ATEXT":"","SPEAK_DISABILITY_GRAD":"","AGE":"","REGISTER":"","BGSYSTEM_APPROVAL_OTHER":"北京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WIT_DISABILITY_GRAD":"","APPROVAL_TYPE":"1","WECHAT_CODE_NAME":"","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03","ONLY_ID":"47245f91-d6b9-4cbd-817e-0151ab749339","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其他","APP_CODE_NAME":"","YWBLX_ID":"e7e983cc-5b15-4e7f-9d23-87869d52094e","HOLDER":"","VERSION":"20240415","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
[]
2
1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yltc-home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有档案的本市城镇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存档参保手续。 (2)无档案本市户籍人员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服务窗口提交参保登记申请,街道社保所收齐材料后前往区医(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如业务已经下沉街道社保所的可直接办理)。 (3)可以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办好一件事”专区,“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灵活就业模块申请办理。
办理时间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分中心: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延时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8:30-12: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综合窗口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391850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1.北京市朝阳区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三层10、11、12号窗口;2. 户籍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2041044005 事项编码 11110105MB1865700E311204104400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5MB1865700E311204104400502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1.北京市朝阳区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综合三层综合窗口;2. 户籍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53918500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联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有档案的本市城镇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存档参保手续。 (2)无档案本市户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服务窗口提交参保登记申请,街道社保所收齐材料后前往区医(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如业务已经下沉街道社保所的,可直接办理。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与参保人信息相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办事指南中职工参保需要提供的材料【展开】【展开】
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表格是否填写完整,内容是否准确。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无法律依据【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有档案的本市城镇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存档参保手续。 (2)无档案本市户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服务窗口提交参保登记申请,街道社保所收齐材料后前往区医(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如业务已经下沉街道社保所的,可直接办理。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区经办人员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表格填写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加盖公章,报盘文件是否与表格内容一致。【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区经办人员增员成功

    审查标准

    表格填写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加盖公章,报盘文件是否与表格内容一致。【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区经办人员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成功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成功
结果名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成功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成功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展开】
【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展开】
【行政法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
依据名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条 在内地(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与内地(大陆)大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港澳台居民的,应当持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以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按照注册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合在内地(大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四条 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内地(大陆)居民一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社会保障卡。
 
港澳台居民在办理居住证时取得的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港澳居民的社会保障号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编制。第十四条 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展开】

是否收费:

1、是否提供午间延迟服务?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