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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食品摊贩采购、销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五项至第七项、第十项规定情形的食品或者使用上述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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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食品摊贩采购、销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五项至第七项、第十项规定情形的食品或者使用上述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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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5000053911p3110270656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处罚的行为 食品摊贩采购、销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五项至第七项、第十项规定情形的食品或者使用上述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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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7718506-141【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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