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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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已开具调档函的委托存档单位职工或个人 2.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开展档案的接收、转递服务: (一)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转档手续材料。 (来源:《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3.材料填写完整、签章齐全、真实有效 4.档案密封并盖章、档案关键材料齐全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分中心 法定工作日:8:30-17: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759610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1层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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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32A3002014204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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