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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
11110000000052863Q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依申请注销)
11110000000052863Q300017211100205
11110000000052863Q300017211100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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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6374-7d14-452e-9990-af75b430a06d
3
01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
110105000000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变更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核对《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事项是否已完成变更。 5.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暂停受理其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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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依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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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变更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核对《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事项是否已完成变更。 5.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暂停受理其变更申请。
办理时间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466890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72111002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52863Q3000172111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52863Q300017211100205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yjj.beijing.gov.cn/yjj/zwhd/index.html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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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注销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表格填写信息真实、完整;2、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展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需要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点击进入该事项,填写并下载打印该表格。非法人分支机构《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的,必须由上级法人单位出具授权证明材料。【展开】
药品经营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证件真实、完整、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展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展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非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申请单位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的具体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具《授权委托书》给申请人,列明授权范围和委托期限。申请人凭《授权委托书》到各相关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委托书》可在申报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2、“委托人”,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被委托人”,填写具体办事人员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据实填写。 3、“兹委托①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②事宜。” ①:填写被委托人姓名。②:填写具体办事内容,如“药品经营许可”。 4、“授权范围”,根据具体授权情况,已授权的在“□”中打“√”,未授权的在“□”中打“×”。 “签收XXX批件的权利”,在横线上填写需领取的证件、批件或有关材料名称,如“《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5、(委托人单位公章):“加盖委托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被委托人:“由具体办事人员签字”。 6、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如委托人为二人以上的,须分别列明委托人有关情况,并在对应位置,分别签字、加盖公章。【展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1、申请单位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的具体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具《授权委托书》给申请人,列明授权范围和委托期限。申请人凭《授权委托书》到各相关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委托书》可在申报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2、“委托人”,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被委托人”,填写具体办事人员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据实填写。 3、“兹委托①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②事宜。” ①:填写被委托人姓名。②:填写具体办事内容,如“药品经营许可”。 4、“授权范围”,根据具体授权情况,已授权的在“□”中打“√”,未授权的在“□”中打“×”。 “签收XXX批件的权利”,在横线上填写需领取的证件、批件或有关材料名称,如“《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5、(委托人单位公章):“加盖委托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被委托人:“由具体办事人员签字”。 6、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如委托人为二人以上的,须分别列明委托人有关情况,并在对应位置,分别签字、加盖公章。【展开】
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内容真实、完整、清晰,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展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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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2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符合受理标准的转审批人员。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变更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核对《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事项是否已完成变更。
    5.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暂停受理其变更申请。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个工作日进驻人员符合许可标准的做同意许可的决定。

    审查标准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名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发布号令(文号)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展开】

是否收费:

1、申报网站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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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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