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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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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已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延续(来源:《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第七条); (三)按照《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提交相关材料并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的,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许可时限为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来源:《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四)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方式,采用一般办理方式,法定许可时限为自受理之后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来源:《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五)各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要求签字、逐页加盖公章或加盖骑缝章。如提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且与原件保持一致。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468113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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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朝我说”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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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3106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43R3000123106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43R3000123106002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468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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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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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注意:申请延续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提出延续申请;延续时应卫生设施布局无改动,能满足许可项目卫生要求;各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同一内容前后应一致;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复印件应清晰,并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告知承诺书原件申请单位应留存1份自查。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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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延续)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要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展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展开】 |
二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时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详细了解告知承诺书内容,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展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展开】 |
三 | 主体资格文件(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通过电子证照获取信息的,免于提交)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展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展开】 |
四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所申办公共场所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所提供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的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展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展开】 |
五、受委托人代为提出申请的 | |||||||||
(一)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许可申请时提交,填写完整,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展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展开】 |
六、受委托人代为提出申请的 | |||||||||
(一) | 受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能够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电子证照获取信息的,免于提交)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展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展开】 |
七 |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且具有管理责任的需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且具有管理责任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所提供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的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展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展开】 |
八 | 原卫生许可证(原卫生许可证丢失的,需提交情况说明,写明丢失情况及原证信息)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原卫生许可证(原卫生许可证丢失的,提交情况说明,写明丢失情况及原证信息)【展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注意:申请延续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提出延续申请;延续时应卫生设施布局无改动,能满足许可项目卫生要求;各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同一内容前后应一致;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复印件应清晰,并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告知承诺书原件申请单位应留存1份自查。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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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查环节;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场告知当事人。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审查标准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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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7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卫生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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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卫生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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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卫生许可证结果样本 (1).jpg |
有效时间 | 四年 |
无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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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1987〕2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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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12:00-13:30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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