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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批扣日为每年4月至11月的每月15日、12月的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1-2个工作日)。缴费人需在银行代扣(批扣)日前存入足额费款。 银行柜台缴费、银行APP缴费或电子税务局缴费为每年4月至11月的每月1日-14日、12月的1日-6日、12月8日-10日的工作日,请于工作日15点前办理,每月批扣日当天不能办理。(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批扣日为每年4月至11月的每月15日、12月的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1-2个工作日)。缴费人需在银行代扣(批扣)日前存入足额费款。 银行柜台缴费、银行APP缴费或电子税务局缴费为每年4月至11月的每月1日-14日、12月的1日-6日、12月8日-10日的工作日,请于工作日15点前办理,每月批扣日当天不能办理。(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批扣日为每年4月至11月的每月15日、12月的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1-2个工作日)。缴费人需在银行代扣(批扣)日前存入足额费款。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2层税务综合窗口;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2090027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53778T311209002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53778T3112090027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2层税务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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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北京税务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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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仅供查验)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复印件1份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参保登记身份证【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仅供查验)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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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初审合格受理,初审不合格不受理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在预缴费情况下已存入当年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复审合格居民养老保险费银行扣款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在预缴费情况下已存入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且初审合格通过并已上报【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居民养老保险费银行扣款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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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居民养老保险费银行扣款 | |
结果名称 | 居民养老保险费银行扣款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居民养老保险费银行扣款.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服务的通告 |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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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服务的通告 |
发布号令(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3-30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为方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办理缴费、信息查询等业务,自2021年4月起,进一步拓宽缴费渠道,在原有银行代扣缴费方式基础上推出银行柜台、银行APP和网上等缴费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参保登记,需要缴纳当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以及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特殊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参保人。 二、缴费标准 每年3月31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公布当年缴费标准。参保人在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之间合理选择缴费金额。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扣缴费方式 每年4月至11月的每月15日、12月的7日,税务部门委托银行进行扣款,参保人在扣款前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如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1至2个工作日扣款,具体日期不再另行通知。 (二)银行缴费方式 1.银行柜台缴费 税务部门联合北京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开通银行柜台缴费业务。参保人需携带参保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代缴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参保人参保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于每年4月至11月的每月1日-14日、12月的1日-10日(工作日15点前),前往上述任一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缴费业务。12月的银行代扣日不能办理柜台缴费。 2.银行APP缴费 税务部门联合北京农商银行开通银行APP缴费业务。参保人可登录银行APP办理缴费业务,业务办理时间与银行柜台缴费时间一致。 (三)网上缴费方式 每年4月至11月的每月1日-14日、12月的1日-10日(工作日15点前),参保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以下简称“网上缴费方式”)通过“我要办税-社保”办理缴费业务。12月的银行代扣日不能办理网上缴费。 四、缴费办理 1.2020年底以前已完成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署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中填写的代扣代缴账号信息及缴费信息依然有效,可由银行定期自动完成扣款缴费,也可通过银行缴费方式或网上缴费方式完成缴费;如需修改缴费金额,可通过银行缴费方式或网上缴费方式修改。 2.享受补贴补助或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特殊缴费的参保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现行方式核定并及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参保人无需再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2020年底以前已完成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原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预留的扣款账号依然有效,可由银行定期自动完成扣款缴费,也可通过银行缴费方式或网上缴费方式完成缴费。 3.2021年及以后新办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通过银行缴费方式或网上缴费方式选择缴费金额并完成缴费。 4.2020年底以前已完成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因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户籍所在区、代扣代缴账号信息发生变更的,以及参保人(不含享受补助补贴人员)未签订协议书的,或参保人签订了协议书但已失效的,可通过银行缴费方式或网上缴费方式选择缴费金额并完成缴费。 五、其他事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每月月底交互数据,参保人当月25日前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特殊缴费申请,次月生效。 2.参保人在12月份通过银行缴费方式或网上缴费方式办理缴费,尽可能在7日前完成缴费,如确需在7日-10日办理的,须避开银行代扣日。 3.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缴费人在使用电子税务局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12366。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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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社发〔2021〕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文件规定,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考虑参保人经济承受能力,2021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9000元。 现予以发布。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无法扣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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