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1111010500005274053000711001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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