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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对主管部门在配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或者审核、批准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事项的工作中违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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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主管部门在配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或者审核、批准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事项的工作中违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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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5000052847G3110210186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主管部门在配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或者审核、批准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事项的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主管部门在配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或者审核、批准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事项的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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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5090236【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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