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847G3110210186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主管部门在配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或者审核、批准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事项的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主管部门在配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或者审核、批准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事项的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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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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