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53778T3000430026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 否 | 征收种类 | 税收 |
征收结果名称 |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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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申报/收件 | 【展开】 | 【展开】 | ||
受理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即时受理。【展开】 | 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展开】 | 即时办结【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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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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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报送材料 | |||||||
(一) |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二、条件报送材料 | |||||||
(一)、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 | |||||||
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设定依据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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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展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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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1986]9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