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二)《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的,必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填湖、填河造地、明河改暗河;(2)围河、挖筑鱼塘、挖坑开槽、勘探,或者设立线杆、线塔、无线通信塔、标识;(3)设置固定停车场所;(4)修路,或者修建园林小品、管理房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5)爆破、打井、挖窖、挖取沙土、堆放物料;(6)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三)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四)申请材料的原件或电子版本应清晰,按要求盖章。(五)所申请的有关活动涉及北京市区属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8:00; 周六上午09:00 - 11:30; 下午13:30 - 16: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468151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综合窗口 【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朝我说”窗口【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0119104003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6XC3000119104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96XC3000119104003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4681512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在区属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从事特定活动的由北京市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格式与范本保持一致,A4纸打印; 2、申请材料中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 3、申请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印章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展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展开】 | 【展开】 |
二、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所依据的文件 | |||||||||
(一) |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发; 2、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保持一致。【展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展开】 | 【展开】 |
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由规自部门核发; 2、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保持一致。【展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展开】 | 【展开】 | |
三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方案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印章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2、方案内容应包含范本中所示章节,附件中必须包含特定活动范围与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关系图。【展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展开】 | 【展开】 |
四、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身份材料 | |||||||||
(一)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交的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之内; 2、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展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展开】 | 建设单位申请时需提交此材料【展开】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交的身份证件应在有效期之内; 2、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展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展开】 | 个人申请时需提交此材料【展开】 | |
五 | 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承诺书应与范本保持一致,A4纸打印; 2、申请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印章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展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展开】 | 【展开】 |
六、与有显著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该第三方的承诺函 | |||||||||
(一) | 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协议书内容需明确项目全称及具体情况; 2、自然人申请的需申请人本人签字; 3、单位申请的需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印章应与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展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展开】 | 【展开】 |
或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的承诺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承诺函内容需明确项目及申请事项全称; 2、自然人申请的需申请人本人签字; 3、单位申请的需填写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印章应与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展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权限范围:在区属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从事特定活动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2.提交的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格式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印章内容与申请单位保持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权限范围:在区属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从事特定活动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2.提交的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格式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印章内容与申请单位保持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专家评审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专家评审意见 | |
审查标准 1.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2.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4.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5.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6.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8.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9.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10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1)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2)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4)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5)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6)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8)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9)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4个工作日 | 分管局领导 | 区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特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所申请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权限属于相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范围。^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不存在以下情形的:①不符合水法律法规、生态敏感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红线管控要求;②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河流治理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规划要求,对规划实施有不利影响;③不符合防洪(排涝)标准;④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淤变化、河水水质等有不利影响;⑤妨碍河道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的;⑥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和设施等有不利影响;⑦对防汛抢险和水利管理等有不利影响;⑧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不当;⑨对利益第三方有不利影响,或与利益第三方未达成协议的。^【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
![]() ![]() |
无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pdf |
有效时间 | 三年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 根据2011年01月0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依据2018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
---|
是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