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编码: | 11110105000052943R3111021074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京卫家庭〔2020〕6号)第三条 本市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适用本细则进行登记和备案。 举办托儿所、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应当按照学前教育机构相关管理规定在教育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本市托育机构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负责托育机构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的采集、更新和报送。【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