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52863Q3110224C89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行为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第27条】【第1款】【第2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者或者进口商未办理水效标识备案,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予以通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执法文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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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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