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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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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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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500005274053110208049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22条第2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的幅度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22条第2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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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暂无【展开】暂无【展开】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展开】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告知书【展开】
决定告知书【展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1996年7月1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殡葬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23条】【第1款】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制造、销售冥票和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第34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展开】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殡葬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第62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17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五章& 罚 则
【第22条】【第2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731768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磨房南里甲19号108【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磨房南里甲19号108【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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