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4053110208049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22条第2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处罚的种类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的幅度 |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第22条第2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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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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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立案 | |||
检查 | 暂无【展开】 | 暂无【展开】 | |
立案 |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展开】 | 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 |
调查决定 | |||
调查 |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 | 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 |
告知 |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 | 告知书【展开】 | |
决定 | 告知书【展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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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6年7月1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殡葬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23条】【第1款】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制造、销售冥票和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第34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展开】 |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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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殡葬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第62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17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五章& 罚 则 【第22条】【第2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