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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设区的市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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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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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下午: 13:30 - 17:00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1)依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84条(市消防监管部门应当制定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优化行政许可实施)和北京市消防救援局出台的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北京市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部门予以受理。 (2)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3)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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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设区的市级权限)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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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制受理当天发证;非承诺制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告知办理结果。(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制受理当天发证;非承诺制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告知办理结果。(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依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84条(市消防监管部门应当制定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优化行政许可实施)和北京市消防救援局出台的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北京市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部门予以受理。 (2)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3)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间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下午: 13:30 - 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468558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二层34号窗口【展开】

咨询信件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一号政务服务大厅34号消防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25115002 事项编码 TE14578542354125873000125115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14578542354125873000125115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区受理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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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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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开业前检查”需提供营业执照、《告知承诺书》或《申报表》、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除前两项材料外,其余材料均可容缺受理,在现场核查时提供。其中,申请人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京通”APP进行线上申请的,系统可自动调取全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免提交。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不要求必须加盖北京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二维码,但应为比例准确、图例明晰、与现场实际相符、符合规范标准的竣工图纸;“场所平面布置图”是指建筑工程竣工图中的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图”是指建筑工程竣工图中与消防设施相关的电气、暖通、给水排水平面图,所有图纸均需加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相关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师的执业印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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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开业前检查”需提供营业执照、《告知承诺书》或《申报表》、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除前两项材料外,其余材料均可容缺受理,在现场核查时提供。其中,申请人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京通”APP进行线上申请的,系统可自动调取全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免提交。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不要求必须加盖北京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二维码,但应为比例准确、图例明晰、与现场实际相符、符合规范标准的竣工图纸;“场所平面布置图”是指建筑工程竣工图中的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图”是指建筑工程竣工图中与消防设施相关的电气、暖通、给水排水平面图,所有图纸均需加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相关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师的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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